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审批】企业大额捐赠、对外大额担保和借款审核
事项名称 【审批】企业大额捐赠、对外大额担保和借款审核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

事项分类 企业事项
对   象 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
责任部门 财务监督与统计评价处
申请条件 国资委监管企业
办理材料 企业捐赠、对外提供借款和担保报告(原件)
材料格式 纸质版
份   数 1份
签字签章
要   求
本企业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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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文本
表格填写
说   明
办理流程

企业大额捐赠、对外大额担保和借款审核流程

办理时限 企业提交申请后15日内。
收费标准
办理地点 国资委财务监督与统计评价处(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政府大院5号楼329室)
工作时间 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 0471-6945943
注意事项

1、企业应提供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对相应事项的决议。

2、企业应提供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