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审批】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计划审核
事项名称 【审批】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计划审核
设定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8〕96号)第十五条各预算单位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制订本单位国有经济布局和结

事项分类 企业事项
对   象 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
责任部门 预算与收益管理处
申请条件 自治区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
办理材料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报告;(原件)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原件)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原件)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明细表;(原件)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计划项目简介、可研报告、政府批复或备案文件;(原件)

材料格式 纸质版和电子版
份   数 所有办理材料纸制版2份,电子版1份。
签字签章
要   求

需单位负责人签章、财务负责人签章和制表人签章。

表格下载
示范文本
表格填写
说   明

自治区本级直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填报说明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试

办理流程

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计划审核流程

办理时限 企业上报材料齐全后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办理地点 国资委预算与收益管理处(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政府大院5号楼528室)
工作时间 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 0471-6613692
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