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改革蓄势提升 以法护航助力发展—— 呼伦贝尔市国资委召开新《公司法》专题培训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关于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国企改革等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法治理念、提升依法行权履职能力,切实将新《公司法》的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到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职责和党的建设“三位一体”职责的全过程,11月28日上午,呼伦贝尔市国资委组织召开新《公司法》专题培训会。呼伦贝尔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刘青友主持会议。
会上,委内公职律师通过新旧法条对比的方式,重点就新《公司法》中关于国有企业的十条特别规定进行了深入解读,如新《公司法》提出“国家出资公司”概念,扩大适用范围;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代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强调党组织在国家出资公司中的领导作用;要求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外部董事过半数等等,有效推动了国资监管队伍适应法律法规变化、增强业务能力水平,为提升国资监管与改革发展效能奠定了坚实基础。
会议强调,新《公司法》的修订是适应国企改革新形势、新任务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一流企业的现实需要。一是要在抓好全面学习上下功夫。呼伦贝尔市国资系统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精准掌握新《公司法》的主旨要义,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到依法监管、依法治企的工作实践上来。二是在抓好贯彻落实上下功夫。要重点研究新《公司法》在企业注资等方面的最新要求,将其同推进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紧密结合起来,主动谋划、深入落实;要持续督促市属国企按照新《公司法》开展经营管理,全面落实新法新规,持续提升依法治企水平。三是在抓好监管效能下功夫。严格按照新《公司法》规定,合理确定股东权责边界,全面实现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为推动呼伦贝尔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为现代化呼伦贝尔建设贡献国资国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