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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国资监管提示函工作规则》和《国资监管通报工作规则》(国资发监督规〔2020〕4号),自治区国资委研究制定了《自治区国资委国资监管提示函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起止日期:2020年3月26日至2020年4月10日。
截至4月10日,自治区国资委内各处室、信息中心通过书面反馈的形式提出3条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建议。下一步,自治区国资委将认真研究具体意见建议,充分吸收合理部分,进一步审查、修改好《自治区国资委国资监管提示函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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