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中共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3-21 20:11:1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21824日至923日,十届自治区党委第十轮巡视第四巡视组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党委进行了提级巡视2021年10月20日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向公司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等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扛起巡视整改重大政治责任

(一)强化学习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十届自治区党委第十轮巡视第四巡视组向公司党委反馈了专项巡视意见后,公司党委第一时间召开会议,专题传达学习了《石泰峰同志在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十届自治区党委第十轮巡视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传达提纲》《冯席明在巡视电一建党委情况反馈会议上的讲话》《关于督办石泰峰同志听取巡视情况汇报点人点事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关于巡视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党委的反馈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要求及时在公司范围内进行传达。截至目前,公司党委学习巡视整改内容7次,深刻认识到巡视整改是电建一公司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改进企业各方面工作的重要契机,动员公司班子成员和各级干部提高思想认识,将巡视整改工作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意识解决问题,为扎实推进巡视整改奠定思想基础。

1126日,公司党委召开了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自治区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同志及集团公司相关领导出席督导。公司党委书记结合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代表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并带头作个人对照检查。班子其他成员结合各自的分工、巡视整改主责事项和牵头整改问题,逐一对照检查,相互之间诚恳提出批评意见,进一步强化管党治党政治担当,努力做到查找问题到位、反思剖析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二)成立组织机构,压实整改责任

公司党委第一时间成立了以党委书记、董事长为组长,党委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分解、检查督办等各项工作。结合巡视反馈的四个方面问题,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落实重大方针政策、重点决策部署专项整改小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履行“两个责任”专项整改小组,落实组织路线、选人用人专项整改小组,落实巡视、审计整改专项整改小组,党委班子成员牵头负责,具体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任务落实,形成了公司党委统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部门和单位上下联动的工作合力。

(三)聚焦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方案

为严格落实整改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公司党委将巡视反馈问题逐项、逐条、逐句梳理分解,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结合党委班子成员分工,针对每项任务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最终形成《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关于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和整改台账。针对巡视反馈意见中自治区党委书记点人点事问题和班子建设、选人用人、组织建设方面的整改内容督促要求相关部门压实整改责任,就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改,并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说明和专题报告。

(四)加强日常监督,强化整改落实

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党委高度重视,召开党委会议研究电建一公司党委巡视整改工作4次;以党委、纪委“日调度会”为抓手,组成专班对巡视整改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督导,确保巡视整改工作高质量推进。公司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既注重“当下改”的举措,更注重“长久立”的机制,既大力整改具体问题,又着力从体制机制上查找原因、堵塞漏洞,迅速开展有关制度废改立工作巡视整改以来,建立健全各类制度31项,切实扎紧制度的“笼子”。公司党委、纪委加强对巡视整改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截至目前,组织召开巡视整改相关党委会议7各小组召开会议研究相关事宜8对照整改方案和台账,逐条逐项督促检查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协调推进整改工作,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有序开展。

二、提高站位、坚定决心,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深刻领会自治区党委要求及巡视反馈意见。作为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党委书记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领会巡视监督对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自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上。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反馈巡视意见后,党委书记主持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关于巡视的重要讲话及文件精神,以讲政治的态度、抓机遇的意识和敢担当的精神全面抓好问题整改。

(二)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公司党委书记牵头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巡视整改领导小组,为确保责任到位,根据巡视反馈意见,深化问题导向,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及时形成工作方案和台账,亲自抓协调、抓措施、抓推进、抓落实。同时要求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紧抓实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真抓实改改到位。

(三)从严从实开展整改督导。党委书记多次主持召开巡视整改工作推进会,听取各部门、各单位整改进展情况,指导专项问题整改工作。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将点人点事和班子建设、选人用人、组织建设方面的整改问题一体谋划、一同推进。严格把关阶段性整改情况报告,按要求上报自治区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及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党委巡视办。

()认真检视存在问题。按照巡视整改工作要求,组织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检视自身在解决公司“卡脖子”问题、谋划公司脱困发展上存在的不足,深入剖析问题存在原因,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对班子成员个人的对照检查材料认真把关,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了“红脸出汗”、“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推动提升班子成员思想认识,形成整体合力。

三、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学习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1.理论学习方面。一是2021年11月24日,公司党委会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列入第一议题进行传达学习。二是2021年11月24日下午召开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针对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企业实际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专题研讨。三是2021年12月将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列入公司党委会“第一议题”进行学习,并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结合企业实际在党委中心组进行了专题学习研讨;制订下发了《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内一电建党〔2021〕64号),规范和健全了中心组学习的长效机制。四是2021年11月24日公司党委组织本部及所属子(分)公司开展了关于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研讨,形成了研讨发言资料。五是重新梳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和征求意见,并制定了整改台账,组织开展整改工作。

2.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方面。一是内蒙古能源集团公司成立后,对所属公司领导班子长期配备不齐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制定了《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和印发了《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职数的通知》,通过建立健全有关制度避免出现类似问题。二是内蒙古能源集团公司调整了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通过揭榜挂帅选聘了总经理,目前应配7人,实配7人。根据集团公司印发的《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重组整合后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待集团公司批复后执行。2022年1月10日,集团公司已下发《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整合重组实施方案》,通过整合重组,依托总承包特级资质,初步明确了打造成为拥有百万千瓦机组施工业绩,区内一流、行业知名的集建设施工、安装调试、检修维护及工程服务为一体的工程建设方案提供商的战略目标。五是积极推动涉案债权回收,主动对接集团公司和蒙兴物产公司,派专人配合资产清收领导小组工作,截至2022年2月20日,累计回收涉案债权资金2.19亿元。六是积极按照集团公司《应收款项清收工作方案》推动应收款项清欠工作,成立应收账款清欠领导小组,建立并完善了应收账款台账,逐笔明确清收责任主体,有针对性地制定清收措施,截至2022年2月20日,累计回收不含涉案债权部分的应收账款0.69亿元。七是通过与电建集团重组整合,2022年1月末资产总额由3.07亿元增加至13亿元,在优化资源配置的同时,有效降低了经营风险,提高了资产使用效率,缓解了现金流压力。八是通过制定《市场开发奖励办法(修订)》及《项目成本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等措施,积极开拓市场,提高了项目盈利能力及成本管控水平。2022年1月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3487万元,同比增长45%。九是通过与电建集团重组合并,充实各类专业技术人员552人,人才流失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十是制定了2022年人才招聘计划,通过招聘应届大学生补充专业技术人员,缓解人才流失的问题。十一是制定《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办法》,为留住人才、培养人才、用好人才、吸引人才提供制度保障。十二是开展废旧设备处理。2021年11月16日下发《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立公司盘活闲置资产增收创效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明确了处理措施、处置方向、处置时限等,截至目前已通过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处置的固定资产原值为692万元,净值3.5108万元,处置价114.41万元。十三是制定了设备采购计划,今年将采购全工况1000T履带吊、2200T汽车吊等急需的机械设备。十四是按照《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机械设备租用、固定资产及其他物资采购管理办法》,采取灵活多样的办法解决设备老化问题。十五是组织职工开展了技术革新、修旧利废活动,截至目前,已修复了FZQ2000平臂吊等设备。十六是经核查,当时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议事制度不健全、不完善,致使对两名中层干部调整程序不够规范、严格。十七是针对发生的实际问题,召开党委会深刻反思问题根源,切实健全了法人治理机制,修订了公司章程,完善了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议事制度。十八是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干部选任制度和公司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办法,常态化规范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十九是2021年11月26日,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班子会议事规则及议事清单,并严格执行。二十是2021年12月31日,按照程序完成了职工代表的调整和增补工作,一线职工比例达到52%。二十一是2021年11月30日,已按程序完成了二届一次职代会提案征集落实情况反馈工作,会后将提案的落实情况以公示栏、微信、QQ的方式向全体职工进行了公示。

3.落实国企改革部署要求方面。一是2021年12月10日,制订印发《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员工退出管理办法》(内一电建〔2021〕40号),该办法对员工退出的主要原因、员工退出的方式、管理及待遇做出了全面细致的规定。二是2022年1月10日,集团公司已下发《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整合重组实施方案》,公司根据整合重组方案,正在逐步推进,加快整合重组的进程。三是严格按照全区国资国企系统以案促改国企“十乱”整治工作要求,压缩管理层级,严控三级企业的设立。四是集团公司下发了所属企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办法,明确了机构优化设置的方向。五是根据集团公司印发的《电建一公司和电建集团重组整合方案》,结合电建一公司发展定位和产业需要,当初拟设立的“火电分公司”现已不适应当前新能源发展形势,为进一步开拓市场,组建成立了安装分公司,将原来的火电安装业务并入该公司。六是根据集团公司《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工作台账》,公司涉及的40项改革任务,已完成35项,完成率达88%,已超额完成“2021年底完成改革任务70%”的目标。七是当时未完成“三供一业”移交工作,主要原因是资金短缺,巡视反馈后,集团公司积极协调自治区国资委,帮助电建一公司将所有国补资金划拨到包头市。八是集团公司积极筹措专项配套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1日将“三供一业”移交工作所需资金1179.81万元支付给包头市青山区住建局,“三供一业”改造移交工作全部完成。九是2022年1月10日集团公司已下发《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整合重组实施方案》,根据整合重组方案,公司正在积极推进整合重组进程,彻底解决资质共用等一系列问题。

4.围绕主责主业聚焦方面。一是经过认真分析,市场变化应对不足问题的主要原因是领导班子战斗力不够、应对市场活力不足,造成中标项目小、利润下滑,为应对这些问题,集团公司出台揭榜挂帅市场化选聘所属单位经理层人员管理办法,电建一公司榜单要求今年实现利润506万元,榜单已被揭取,新任总经理已签订责任状。二是公司与电建集团整合完成后,电力总承包特级资质问题得以解决,市场竞争能力得到提升。三是积极争取市场,寻求政府政策支持,针对包头市当前建筑市场状况,通过深入调研,编制并向包头市建筑业协会上报了《包头市建筑业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情况调研报告》,建议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支持企业发展。四是修订了《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市场开发奖励办法》,激发职工开拓市场的积极性。五是制定了《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成本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加强成本管理,提高项目盈利能力。六是通过与电建集团重组整合,充实各类专业技术人员552人,人才流失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七是制定了2022年人才招聘计划,通过招聘应届大学生补充专业技术人员,缓解人才流失的问题。八是制定《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公司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办法》,为留住人才、培养人才、用好人才、吸引人才提供制度保障。九是积极开展低效资产清理工作,今年上半年进入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处置的固定资产原值为692万元,净值3.51万元,处置价114.41万元,2021年12与29日已于国资委产权交易平台成交;经梳理建立台账下半年预计处置报废资产原值668.79万元,净值1.27万元,党委会、董事会已通过该议题。截至2022年1月7日,公司出租设备回收租赁费用共计26.8万。经过市场分析研判,下一步公司将以设备租赁为主、采购为辅,认真测算项目现场机械使用成本,最大限度满足项目需求。十是加大科研改造,2021年4月,投入科研技改费用54.28万元用于对FZQ2000塔式起重机进行技术改造,改造完成后原塔机工作作业面由54米扩为62米。十一是加大科研投入,2022年度预算中增列科研经费90万元。十二是修订了《创优创新奖励办法》,对今后工作中突出的技术人员将进行奖励。十三是加大科研技能培训力度,结合企业实际,组织参加了职工技能大赛等技能培训,提升了职工技术水平。十四是制定《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应收款项清收工作方案》,加大清收力度,2021年7月末至2022年2月20日,应收账款累计已收回1.39亿元。十五是针对长期拖欠拒不支付的拖欠单位,各子(分)公司已组织专人收集、整理诉讼资料,提起法律诉讼。目前,已对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鄂尔多斯市亿鼎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对内蒙古利民煤焦有限责任公司提请仲裁,并对6家拖欠单位发送律师函。十六是经与中信银行协商,中信银行短期借款转为三年期借款,利率由5.5%降低为4.235%,将降低财务费用63.25万元。归还电力设计院1亿元的委贷,2022年可减少财务费用746万元。十七是2021年7月底至2022年2月20日,应付账款共计减少4308.45万元;其他应付款减少2638.55万元;集团公司内部免息拆借资金共4067.25万元,累计偿还678.97万元;带息负债4.91亿元中,累计偿还1.02亿元。十八是按照集团公司统一部署回收欠款,经过集团公司及公司共同努力回收土石方剥离资金后,归还电力勘测设计院1亿元委贷资金,2022年可减少财务费用746万元。十九是经核实土石方剥离项目2.43亿元应收账款属涉案资金。二十是集团公司成立了资产清收领导小组,公司派专人负责清收,经过集团公司及公司共同努力,截至目前,共回收款项7029.93万元,剩余1.72亿元正在按照内蒙古高院(2019)内民初19号调解书推进。二十一是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合法性审查办法,加强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二十二是该教学楼属于校企合作项目,建设用地为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提供的教学用地,截至目前累计投入3300多万元,其中公司申请中央专项资金1000万元、自筹200多万元,其余费用由轻工学院出资,建设费用和使用权双方各占50%,教学楼定位为培训、教育基地,主要用途为教学专用,不具备经营属性。下一步,将加强与轻工学院合作力度,打造新公司的“技能培训基地”,为企业培养更多的专业技术人才。二十三是公司与包头轻工学院签订的《校企深度合作协议书》第三条第三款中约定:甲方与技工学校现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安排相应工作,技工学校员工与甲方员工享有同等权益。截至目前,轻工学院共支付公司技工学校员工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能建楼的物业等费用共计约538万元。二十四是正在与包头轻工学院洽谈,当面协商后续事宜,因轻工学院被列为包头市疫情防控隔离点,待疫情缓解,将加快推进此项工作。二十五是公司制订并下发《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应收款项清收工作方案》(内一电建〔2021〕31号),详细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人、完成时限、回收目标,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应收账款回收工作顺利推进。按照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向集团公司上报资金预算使用计划,用回收的土石方剥离工程款支付拖欠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施工津贴等,公司已在2021年12月补发了拖欠的工资、住房公积金、施工津贴。二十六是建立已完工未结算工程项目台账,明确了结算责任人,按计划推进工程结算工作,为清收工作创造条件。已修订下发《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市场开发奖励办法(修订)》(内一电建经营〔2021〕3号)。二十七是2021年12月,公司多方筹措资金补发了2021年11月份及之前拖欠的工资和住房公积金、施工津贴等。下一步将继续加大清欠力度,严格控制非生产性费用,通过采取降本增效、向集团公司申请借款等途径,想方设法避免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的发生。

5.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责任方面。一是制定了《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减亏增盈工作措施》,从成本管控、工程质量管控、市场开发、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等6个方面明确了减亏增盈具体措施,计划2022年增盈506万元。二是2022年1月末,剔除计提涉案资金减值准备因素,与电建集团重组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下降到124%。能建股份公司退市后,公司可无偿接收上市期间剥离的资产,划转后增加所有者权益2421万元,资产负债率在2022年1月31日的基础上可再降低3个百分点。三是集团公司成立后,经涉案资产清收小组与应收账款清欠领导小组的努力,累计收回各类应收债权2.88亿元,减少了坏账风险的同时增强了企业偿债能力,从而降低了资产负债率。四是制定《市场开发奖励办法(修订)》及《项目成本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提高项目盈利能力及成本管控水平。2022年1月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减亏1243万元,同比增长60%。五是经认真梳理,2021年7月末应收账款余额4.38亿元,截至2022年2月20日,累计收回13904.97万元,正在清收29876.73万元,其中涉法涉诉19289.36万元,已完工甲方未审计等10587.37万元。5年以上6343.45万元,截至2022年2月20日,累计收回1847.02万元,正在清收4496.44万元,其中已提起诉讼1354.56万元,已完工甲方未审计等3141.88万元。六是积极按照集团公司《应收款项清收工作方案》推动应收款项清欠工作,成立应收账款清欠领导小组,建立并完善了应收账款台账,逐笔明确清收责任主体,有针对性地制定清收措施。制定了《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应收款项清收工作方案》,加大了清收力度。七是健全制度,防控风险。公司印发了《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责任、奖惩措施,确保了应收账款清欠工作的顺利开展。八是加大在建工程的管理与跟踪,及时按进度回收工程款项,密切跟进工程实施进度,杜绝旧账未清、新账又欠的问题。针对到期未支付的情况,坚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企业权益;针对已完工未结算的工程,加快与业主的结算进度,为清收创造条件。九是2020年3月18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电建二公司破产申请。公司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582.22万元,管理人确认金额568.21万元。十是目前电建二公司正在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待电建二公司的清偿方案依法确定后,依法进入清偿程序进行债权回收。十一是建立涉诉清单,加强对合同相对方资质、履约能力的审查跟踪。十二是经过依法依规处理,83起纠纷案件已结案80起,目前剩余3起法院已受理正在等待判决。十三是认真梳理风险漏洞,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管理办法》《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运用集团公司指定的第三方华能、国能e购等采购平台开展阳光采购,全面落实资金集中管控要求,依法降低律师代理服务费,进一步防范法律风险。十四是经核实,公司275.35万元诉讼费和律师代理费中,作为原告产生律师代理费116.5万元,这部分费用主要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所产生,通过诉讼收回资金14920.01万元。剩余费用为正常生产经营发生纠纷作为被告产生的应诉代理费。十五是按照新修订的《新安全生产法》已完成防火措施制度修订工作。十六是认真核查造成损失的原因后,对运维单位发电分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取消2019年度内各类评优资格;给予发电分公司主持行政工作副经理通报批评,处以2000元罚款;给予发电分公司党支部副书记通报批评,处以2000元罚款;给予发电分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通报批评,处以1000元罚款。十七是经核实,造成新恒丰2×350MW机组1机组安装工程亏损的主要原因是为谋求生存抢占市场中标价较低,施工工期延长导致费用增加,企业老龄化严重项目管理成本高,加之设备老化无法满足施工需求,对工程进行分包导致成本增加。十八是经核查,该项目总包为原能建集团所属电建集团,合同工程造价10236万元,电建一公司为分包单位,分包工程合同价款769万元。经核算,截至目前该项目总成本费用为9135.8万元,进度结算收入金额为7252.08万元,项目账面亏损1883.72万元。截至目前,未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十九是制定了《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成本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将项目盈亏情况纳入公司年度绩效考核体系,提高项目盈利能力。二十是制定《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提高投标质量,防范亏损风险。二十一是制定《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减亏增盈工作措施》,从成本管控、工程质量管控、市场开发、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等6个方面明确了减亏增盈具体措施,计划2022年增盈506万元。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两个责任”履行方面

1.落实主体责任方面。一是2021年11月26日,制订下发了《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关于调整以案促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内一电建党〔2021〕57号),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群工作部,监督工作组设在纪委(纪检室)。二是2021年11月29日,制订下发了《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内一电建党〔2021〕59号)。未参加2019年上半年党支部书记述责述廉会议的在任领导,已在对照检查材料中进行深刻剖析和自我批评。制订并下发了《关于从严从实开展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内一电建党〔2021〕68号),按照要求党委书记主持,班子成员参加了本次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会。制订下发了《关于从严从实开展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内一电建党〔2021〕68号)。2022年1月9日召开2021年度党支书记抓基层党建工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会和2020年度述职述廉评议考核工作会。2021年11月24日,党委中心组组织学习《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的若干措施》;11月29日,公司党委召开专题会议,按公文流转程序办理完毕。制订下发了《关于印发<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内一电建党〔2021〕60号)已完成2021年党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次。2017年至2020年未讲授廉政党课的班子成员均已调离我单位。九是2021年12月8日至12月15日,班子成员完成廉政党课讲授工作。2021年12月中旬,班子成员已完成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十一是该同志针对此项问题已在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中进行深刻剖析。

2.履行监督责任方面。一是2020年6月已将超标住宿费、超标交通费全部收回。二是公司纪委已对纪委(纪检室)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组织全员学习公司《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等财务制度,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针对此问题,已于2021年11月下发的《纪委11月任务清单》中要求各单位进行自查自纠,查缺补漏。公司纪委已将超标住宿费和超标交通费问题列入年度监督范围,2021年对此类问题进行监督检查一次,没有发现问题。四是已列入年度廉政谈话内容,2021年12月29日起开展干部考核并已完成。公司纪委已成立核查组,对问题重新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按照程序于2021年12月29日提请公司党委会研究通过。已派遣1名纪检人员参加集团公司纪委开展的以案代训,1名纪检人员参加自治区纪委跟班轮训。七是经核实,此件因当时办案人员业务不够精通,办案负责人把关不严格,导致量纪不够精准,当事人提出了书面申诉,党委责成复审后重新依规依纪做出了处理意见,送达当事人均无异议。共交回全部违规发放奖金4.33万元。八是2021年11月17日,公司纪委对原办案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原纪检室负责人作出了书面检查。九是强化培训。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等形式,4次组织纪检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纪检人员业务水平。原纪委书记已调整工作岗位。十一纪委于2021年11月20日召开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专题会议,并责令纪委(纪检室)负责人开展自我批评。十二是组织纪检工作人员再次就《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开展培训,累计4次。

3.工作作风方面。一是重新修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和三会一课制度,12月22日提交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并于2021年12月27日正式印发执行,规范了基层党建工作程序,强化组织的堡垒作用。二是已对现有制度完成全面梳理。三是2022年1月6日,集团公司印发《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办法(试行)》和《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整合重组实施方案》,原定内部专业整合工作已不适用当前实际,公司已按照集团公司整合重组实施方案,已制定公司机构设置方案,经相关程序审核批准后实施。四是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等有关财务制度,加强工程结算、审核、报销等管理工作,制定《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竣工结算管理办法(暂行)》,进一步加强了项目竣工结算工作的管理。五是经认真核查,未结算金额554万元为18个项目的当期应收账款余额(不是最终未结算金额)。目前,其中10个项目已完成结算,结算额974万元;7个已提起诉讼,由法务部门牵头指定专人分别负责跟进,加快推进案件审理1个项目正在与业主结算,预计于9月底完成结算。六是已责令当事人出具说明并办理补充相关手续。七是在公司范围内要求各部门学习《业务招待管理办法》,确保制度精准落实到位。八是公司党委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司系统微信群和工作邮箱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考核、通报、责任追究办法》《公司党委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国有企业意识形态工作测评体系>实施方案》《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党委意识形态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等文件,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党委意识形态工作制度体系,并根据对基层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督查结果撰写年度督查报告及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报告,进一步强化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选人用人工作方面

1.领导班子执行制度方面。一是通过调取电建一公司相关制度和与相关人员谈话了解,当时投标从制度和惯例方面均无需上党委会研究决定。二是通过听录音、查资料、找与会相关人员谈话了解,在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情况下,通过了签订合同的议题,但在党委会上,电建一公司时任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未要求参会人员逐一明确发表表决意见。鉴于以上情况,对同志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三是修订了《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党委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明确在下一步工作中重要投标事项需经党委会研究,进一步规范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公司党委召开党委会议时,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有关主要领导末位表态要求进行发言。五是2021年11月11日组织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学习了《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民主生活会各项程序的规范要求。六是公司党委分别于2021年11月26日和2022年1月11日召开了民主生活会,会前党委书记对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严格把关,在履行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基础上,保证民主生活会高质量召开。

2.选人用人方面。一是为党委班子成员印发了包含《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6项干部选拔相关制度规定的学习材料,并于11月29日组织党委班子成员进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程序专题学习。通过学习使班子成员进一步掌握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程序,在下一步开展干部选任工作中,公司党委将严格执行,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二是下一步开展干部选任工作时,公司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干部选任程序参照集团公司《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的民主推荐参加人员范围,规范做好民主推荐环节工作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规范。公司党委于2021年12月16日邀请包头市委党校老师为组干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并对公司组干工作进行了业务指导。依据2019年5月新施行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第39条、40条规定,公司党委于12月17日召开巡视整改专题会,会上党委书记代表公司党委作出书面检查,现任人力资源(组织)部长作书面检查。五是健全制度机制,制定了《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到龄转任暂行规定》《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竞争上岗选拔管理人员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年轻干部培养锻炼制度(试行)》,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干部队伍结构,逐步建立能上能下、竞争择优的管理人员选任激励机制提供了制度依据。六是通过重组整合,中层管理人员年龄结构得到优化,平均年龄降低2岁,为49岁。七是进一步完善了年轻干部数据库,为培养和使用年轻干部提供了参考。

3.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方面。一是2022年2月,按程序选任了银隆公司、二分公司党支部书记,发电公司已并入其他分公司。二是2021年11月,公司党委会议研究任命了机关第一、第二党支部书记,2022年1月,机关第一、第二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支部委员增补工作,机关第一、第二党支部支委都达到5人。至此,反馈问题所提出的党支部领导班子全部配齐。三是已组织支部书记认真学习《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该党支部书记充分领会了条例精神,在今后工作中切实规范党支部的各项组织生活程序。四是2021年12月17日召开巡视整改工作专题会议,由党委书记对科研中心党支部书记进行约谈,提醒党支部书记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五是按照公司党委2020年度《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关于召开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内一电建党〔2021〕5号)文件要求,机关第一党支部、机关第二党支部召开了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2021年12月17日召开巡视整改工作专题会议,党委书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要求相关部门举一反三细化工作内容,坚决把问题落实到位。七是公司下发了《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巡视整改专项培训的通知》,并于12月16日组织召开落实巡视整改工作专项培训班,对组工干部、基层党组织书记、支委委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明确了发展党员工作流程,提升党支部班子成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八是2021年12月22日提交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制度(暂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暂行)》,并于2021年12月27日正式印发,为经常性开展培训提供了保障。九是已制定2022年党员、干部培训计划,并将严格执行落实。

(四)落实巡视、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方面、长效机制方面

1.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方面。一是机械专业公司党支部已将一名综合管理的人员补充到党务工作队伍中,加强了基层党建力量。二是2021年12月15日下发《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巡视整改专项培训的通知》,12月16日召开落实巡视整改工作专项培训班,对各党支部党务工作者进行培训,将党务工作者培训列入2022年培训计划中。三是2019年全面审计中发现超付工程款15项问题,公司下发《通过法律程序清收超付、欠付工程款的通知》,由法律事务处牵头,经营管理部、财务资产部配合,对历年产生的超付工程款进行清理,现已完成整改11项,收回超付资金44.65万元。四是经核实,4项超付工程款中,1项已发律师函,准备提起诉讼;剩余3项成立专项工作组,梳理项目实际情况,逐一制定具体解决方案。截至目前,未发现违规违纪行为。五是严格执行《内蒙古能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预付账款管理办法》《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六是公司党委在2021年10月28日、2021年11月29日对2019年全面审计整改中账外资产冲减项目成本问题进行研究部署,要求聘请有经验的中介机构出具整改方案;已聘请内蒙古永勤会计师事务所对整改方案进行了评估,并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出具了整改方案评估意见书,方案已经公司党委会讨论通过,此项整改于2021年11月份已完成账务处理工作。七是通过公司与电建集团重组整合,职工平均年龄由47岁降为43岁,初步改善了企业职工老龄化问题。八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人员需求,及时面向应届毕业生及社会招聘年轻人才。九是对公司机械设备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建立了相应台账。2021年8月用报废的电焊机置换回新的直流焊机18台,并已调拨至旗下营项目部使用。2021年10月30日,公司投入54.28万元用于对FZQ2000塔式起重机进行技术改造,改造完成后原塔机工作作业面由54米扩为62米,能够全面满足旗下营电厂安装工程需要。

2.落实整改监督责任方面一是公司纪委已督查相关部门对巡察、审计、主题教育提出的问题进行梳理,理清责任。二是纪委已成立监督工作组,全程参与公司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加大监督督办力度。三是协助公司党委,定期开展督导。

3.长效机制方面。对照集团公司制度体系,梳理公司制度时发现,集团公司制度体系中未有此项制度,公司已于2020年7月将该项制度废止。

四、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不断巩固深化巡视整改成果

经过三个月的集中整改,电建一公司党委的巡视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公司党委清醒认识到,巡视整改工作尚未全面完成,部分中长期整改任务需要继续推进,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需要标本兼治、持续整改。下一步,电建一公司党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思想不放松、标准不降低、力度不减弱,始终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持续推进整改,加强对巡视成果的综合运用,确保以巡视整改的新成效推动企业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一)持续深化思想认识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抓好理论武装,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着力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把巡视整改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重新梳理台账,逐项明确时间节点,高质量、高标准推进后续整改工作。

(二)持续推进整改工作

紧紧抓住问题出现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组织领导、统筹谋划和督促指导不放松。集中整改转为常态整改后,坚持持续改、深入改、长期改,对尚未完成或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紧盯不放、一抓到底,严格对照整改方案加强督查问效,以“钉钉子”精神推动每个问题都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取得实效。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对整改效果不好的深入分析原因、改进方法,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切实巩固整改成果。

(三)持续完善长效机制

不断总结经验,完善体系,健全制度,建立长效机制。针对集中整改阶段已经建立完善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治本作用。针对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现行制度,进一步加以改进、完善和优化,努力织牢织密制度的笼子,彻底堵塞问题滋生漏洞。切实强化制度执行力,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严肃处理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持续巩固巡视成果

坚持抓整改落实与抓改革发展两不误、两促进,强化巡视整改成果运用,深化标本兼治,通过巡视整改,把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持之以恒、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牢牢坚持电建一公司战略定位,忠实践行电建人初心使命,抓紧推动企业解困脱困,实现高质量发展,重塑“蒙电铁军”形象,努力在自治区能源战略实施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13804772940;联系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呼得木林大街33号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电子邮箱:3139292490@qq.com。

中共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

2022年3月21日            

附件下载:
请使用CTRL+S保存网页

(Mac用户使用Command+S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