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2022年机械、化工、冶金、矿业工程、劳动安全、建筑材料等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3 17:49:39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内国资人事字〔202286


关于2022机械、化工、冶金、矿业工程、

劳动安全、建筑材料等专业职称评审

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处,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63)要求,2022机械、化工、冶金、矿业工程、劳动安全、建筑材料等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有关申报政策

(一)关于申报范围。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63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申报条件申报年限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的年限要求执行;其他条件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印发的关于机械、化工、冶金、矿业工程、劳动安全、建筑材料等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有关规定执行,对发表论文不作为限制性条件和硬性要求,实行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的,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16号)有关要求执行。考核认定、破格评审和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自治区人社厅有关规定执行。对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给予一定政策倾斜,具体措施按照自治区人社厅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申报比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的,各单位一般应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空岗数推荐申报评审,确需超岗位职数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申报总数应严格控制在已设高级岗位数的5%以内,盟市以旗县(市、区)为单位统一衡量,自治区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以主管部门为单位衡量。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控制比例,由部门根据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实际统筹安排。允许离岗创办企业人员在所创办企业申报职称,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人员可以在兼职单位或者创办企业申报职称。

关于转系列评审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参加转系列(专业)评审时,按照“先转后评”的原则,须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可转评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职称;转系列满1年后,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申报新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评审。

五)关于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12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当年申报时间。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1)。

二、有关申报要求

(一)材料提交程序

1.线上注册申报申报职称采取网上申报形式,须首先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登录,在业务办理—2022年职称申报栏目中,完成基本信息填报,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后,进行线下填写申报工作。

2.线下提交材料申报人员应按照隶属关系及相关要求提交线下材料

1盟市及以下所属单位申报人员,参加机械、化工、冶金、矿业工程、劳动安全、建筑材料等专业评审的由所在单位将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后逐级上报;自治区本级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审核后报送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将材料审核汇总后送交自治区国资委

2中央和其他省、市、自治区驻自治区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参加我区机械、化工、冶金、矿业工程、劳动安全、建筑材料等专业评审的,须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省、市、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函,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评审。

3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机械、化工、冶金、矿业工程、劳动安全、建筑材料等专业评审的,按照属地原则,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把关后,可通过以下任一渠道推荐报送:存放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或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地设立的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

审核公示程序

1.所在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上报材料需包括公示情况。

2.主管部门复核各级主管部门要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报送;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一次告知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3.报送公示要求。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直主管部门在上报材料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申报机械、化工、冶金、矿业工程、劳动安全、建筑材料等专业人员花名册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上报材料需包括公示情况。

(三)严肃评审纪律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特别是对资历严格要求,对业绩资料认真核实,确保申报人员资历符合要求,业绩真实准确。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将提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四)明确收费标准

参加机械、化工、冶金、矿业工程、劳动安全、建筑材料等专业职称评审的人员,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标准缴纳评审费,各单位要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上交有关费用。

三、时间安排和报送要求

1.2022630日前,自治区直属有关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将申报机械、化工、冶金、矿业工程、劳动安全、建筑材料等专业职称评审材料报送自治区国资委人事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5523室),逾期不再受理。

2.各单位报送职称评审材料的同时,报送申报汇总花名册(见附件2),并将花名册电子版(excel格式)一并报送。

    联系电话:0471-69459426611149


附件:1.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

2.申报汇总花名册

                              

2022519

附件下载:
职称材料目录.doc  
申报职称汇总表.xls  
请使用CTRL+S保存网页

(Mac用户使用Command+S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