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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推荐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7-08 11:12:02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按照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内民模评组发20221号)和《关于反馈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初审意见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现将拟推荐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予以公示。

一、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1.包钢(集团)公司白云鄂博铁矿

2.内蒙古能源发电兴安热电有限公司

3.内蒙古蒙盐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

二、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按姓氏笔画排序)

1.白志玉 内蒙古扶贫开发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孙承碧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炼钢厂

3.张春梅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

电分公司


公示时间为202278日至2022714日。公示期间,如发现不符合评选条件的情形,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反映,我们将及时受理。监督举报电话:0471-6945860,来信来访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5号楼310(邮编010055)。



           自治区国资委

           202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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