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资委党委拟推荐内蒙古自治区“两优一先”表彰对象公示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等相关规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经逐级推荐、遴选审核、全面考察、会议研究,确定5名同志、3个基层党组织为内蒙古自治区“两优一先”表彰拟推荐对象(含差额)。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接受监督,现将拟推荐对象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30日至5月9日。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内向自治区国资委党建工作一处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或信函,信函以到达日期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4年4月30日—5月9日
监督举报电话:0471-6945860
来信来访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5号楼310室(邮编010055)。
自治区国资委党委
2024年4月30日
内蒙古自治区“两优一先”表彰
拟推荐对象名单
一、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拟推荐对象(按姓氏笔画排序)
李晓飞 国电电力内蒙古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润阳50万
千瓦绿色供电项目部项目经理、长吉党支部书记
杨文生(回族) 内蒙古电力经济技术研究院评价审价部部长
崔贺新 北京唐浩电力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中心技术专责
二、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党务工作者拟推荐对象(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志新 内蒙古交通集团蒙通养护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
党总支副书记、副经理
陈国宏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党委组织部部长、党建工作部主任、党建工作部党支部书记
三、内蒙古自治区先进基层党组织拟推荐对象
内蒙古能源集团兴安热电有限公司运行党支部
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分公司乌海收费所党支部
中国烟草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公司机关第一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