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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机械、化工、冶金、劳动安全、建筑材料等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4 11:05:16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内国资人事字〔2024〕115号

于2024年机械、化工、冶金、劳动安全、建筑材料等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要求,现将2024年机械、化工、冶金、劳动安全、建筑材料等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有关申报政策

(一)关于参评范围。符合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的人员可以参评


(二)关于申报条件。申报人员需符合自治区人社厅修订的机械、化工、冶金、劳动安全、建筑材料等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要求及有关政策规定,对于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专业职称,对科研项目、经费数量、获奖情况、论文期刊层次、头衔、称号等不作为限制性条件和硬性要求。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的,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16号)有关要求执行。破格评审和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自治区人社厅有关规定执行。对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和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给予一定政策倾斜具体措施按照自治区人社厅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申报比例。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确需优化地区、部门(单位)人才队伍结构超岗位申报职称评审的,由主管部门统一商定同级人社部门意见,统筹安排申报。允许离岗创办企业人员在所创办企业申报职称,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人员可以在兼职单位或者创办企业申报职称。


(四)关于转系列评审。专业技术人才调整工作岗位后,工作专业发生变化,需转评新职称系列(专业)的,按照“先转后评”的原则,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按规定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取得新的职称后,从事相应技术工作1年以后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专业)人员的资历和任职年限与原职称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五)关于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9日。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


二、有关申报要求


(一)材料提交程序

1.线上注册申报。申报职称采取网上申报形式,须首先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登录,在业务办理—2024年职称申报栏目中,完成基本信息填报,保存后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后,进行线下填写及完善申报材料。

2.线下提交材料。申报人员应按照隶属关系及相关要求提交线下材料。申报材料目录见内蒙古人才信息库。


(1)盟市及以下所属单位申报人员,参加机械、化工、冶金、劳动安全、建筑材料等专业评审的,由所在单位将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后逐级上报;自治区本级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审核后报送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将材料审核汇总后送交自治区国资委。


(2)中央和其他省、市、自治区驻自治区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参加我区机械、化工、冶金、劳动安全、建筑材料等专业评审的,须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省、市、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函,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评审。


(3)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参加机械、化工、冶金、劳动安全、建筑材料等专业评审的,按照属地原则,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把关后,可通过以下任一渠道推荐报送: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地设立的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或通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


(二)审核公示程序

1.所在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2.主管部门复核。各级主管部门要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报送;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一次告知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3.报送公示要求。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直各主管部门在上报材料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申报机械、化工、冶金、劳动安全、建筑材料等专业人员花名册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上报材料需包括公示情况。


(三)严肃评审纪律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出具职称申报推荐意见,说明推荐人选产生方式、申报人员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公示情况等,对申报程序和材料把关作出承诺。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推荐报送的申报材料需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推荐单位公章。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抄袭、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不当署名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将提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四)明确收费标准

参加机械、化工、冶金、劳动安全、建筑材料等专业职称评审的人员,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标准缴纳评审费,各单位要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上交有关费用。


三、时间安排和报送要求


1.2024年6月29日前,自治区直属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将申报机械、化工、冶金、劳动安全、建筑材料等专业职称评审材料报送自治区国资委人事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5号楼528室),逾期不再受理。


2.各单位在报送职称评审材料的同时,报送申报汇总花名册(见附件),并将花名册电子版(excel格式)一并报送(注:因职称评审证书为网上打印,花名册中现从事专业处即为评审专业名称,请规范填写)


联系电话:0471-6945942

附件:申报汇总花名册

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

2024年5月24


附件下载:
花名册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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