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机械、化工、冶金、劳动安全、建筑材料等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5〕87号)要求,现将2025年机械、化工、冶金、劳动安全、建筑材料等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有关申报政策
(一)参评人员范围
符合自治区人社厅《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第三章有关规定及自治区机械、化工、冶金、劳动安全、建筑材料等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要求及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对在旗县(市、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或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和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对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大专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评审。
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申报职称评审,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平等待遇。对于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在我区工作满1年、积极投身自治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并满足学历、业绩等条件的,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层级职称,其中,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鼓励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其继续教育学习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硬性要求。
严格落实国家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有关文件精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批准离岗创新创业期间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的权利。
(三)申报比例
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确需优化地区、部门(单位)人才队伍结构超岗位申报职称评审的,由各级主管部门统一商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统筹安排做好申报工作。
(四)继续教育有关要求
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内人社办发〔2024〕201号)执行。
(五)关于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2025年6月25日。
二、材料提交程序
申报人员按照隶属关系和规定程序逐级将材料报送评委会办事机构,同一年度一个层级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的职称。申报单位同一年度通过一个申报渠道申报职称评审,不得多头申报。2025年试行网上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线上注册申报
1.申报人员须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填写业绩档案中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并由工作单位审核通过。已注册并填写过相关信息的申报人员,需核实填写信息是否准确。
2.在业务办理—2025年职称申报栏目中,选择申报计划,完成职称信息填报,并按照有关要求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提交后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线上申报步骤、填写格式说明、提交材料要求等请查看系统内申报操作指南)
(二)线下提交材料
申报人员完成线上申报后,仍需按规定提交完整的线下申报材料。有关程序、渠道和要求以《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规定为准。
自治区直属各有关单位人员申报机械、化工、冶金、劳动安全、建筑材料等专业职称的,于2025年6月25日前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将申报评审材料报送自治区国资委人事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5号楼528室),逾期不再受理。
(三)有关要求
申报人员应确保所有线上、线下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且线上、线下提交的材料(填写的信息、业绩等)相同。
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线上、线下提交材料(信息、名称等)不同等问题,申报信息均回退至本人账号内,需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申报。因上述原因审核不通过、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职称评审的,不能补报。
各单位在报送职称评审材料的同时,报送申报汇总花名册(见附件),并将花名册电子版(excel格式)一并报送(注:因职称评审证书为网上打印,花名册中现从事专业处即为评审专业名称,请规范填写)。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一次性书面告知申报人员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及时限,逾期未补充更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收费标准
参加机械、化工、冶金、劳动安全、建筑材料等专业职称评审的人员,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标准缴纳评审费,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缴费。
四、严肃评审纪律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出具职称申报推荐意见,说明推荐人选产生方式、申报人员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公示情况等,对申报程序和材料把关作出承诺。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推荐报送的申报材料需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推荐单位公章。
发现申报人员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不实)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或提供(填写)虚假(不实)材料的,取消申报推荐资格,违规行为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附件:申报汇总花名册
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
2025年6月5日
(联系电话:0471-6945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