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森工集团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摘要

发布时间:2024-04-07 16:17:50 来源:内蒙古森工集团

一、董事会制度建设及运转情况        

(一)董事会设置和制度建设情况。截至2023年末,森工集团现有7名董事,其中内部董事3名、外部董事4名,形成了专业背景多元、从业经验丰富,决策水平高,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结合实际调整了董事会战略与投资、提名、薪酬与绩效考核、审计4个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董事履职机制健全。进一步明晰了“两会一层”权责边界,不断提升董事会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水平。

(二)董事会运转情况。会议召开情况。全年召开董事会12次,其中现场会3次、通信会9次。共审议议案57项,其中财务类17项、产业类13项、基建类9项、制度类6项、改革类3项、其他9项。董事履职情况。各董事认真履职,按期出席董事会和专业委员会,充分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保证了董事会科学决策;参加自治区国资委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3次。全年外部董事林区调研2次,赴伊春和吉林森工调研1次,围绕生态保护、产业发展、规范董事会建设等方面提出建议10余条,形成调研报告3篇,为企业提供了智库保障。

(三)董事会沟通情况。建立覆盖会前、会中、会后的董事会决策沟通机制,保障董事会科学、审慎决策。一是优化服务保障。坚持信息对等原则,董事会办公室定期编制重大信息、汇总最新政策、市场动态、行业分析等,为董事提供参考。定期整理经营、财务、投资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信息。二是完善沟通协商机制。董事会成员之间及议案提报部门之间充分探讨,确保重大经营事项在决策前充分酝酿、凝聚共识。会议灵活运用现场、通信等组织形式,会议决策中充分听取、采纳意见建议并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定期反馈机制。三是加强监督指导。进一步加强董事会与党委、经理层日常工作联络,加强对经理层行权履职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督促工作落实。积极指导各子企业落实董事会职权,优先做实董事会的重大经营决策权、对经理层业绩考核和薪酬分配权,推动子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有效履职。

二、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情况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国资委党委、自治区国资委工作要求,扎实做好了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公司章程的修订和修改,生产经营方针、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投资计划的制定和执行,重大投融资、资产重组、资产处置、产权转让、资本运作、担保、工程建设,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报酬,科技创新发展和科技人才培养,防范化解风险等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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