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资委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 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8 16:10:26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制作。报告内容包括自治区国资委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自治区国资委门户网站(https://gzw.nmg.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自治区国资委办公室,电话:0471-6946422。

一、总体情况

2021年,自治区国资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政府信息公开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结合国资监管、国企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等工作,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共计4662条。其中,通过门户网站公开1889条,通过微信平台公开687条,通过政务微博公开1064条,通过今日头条平台公开102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共收到5条信息公开申请,全部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的程序和有关规定办理,并在规定办理时限内办毕,及时向申请人反馈了相关意见。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组织领导方面。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处室(综合保障服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并从委机关和各监管企业抽选了信息员,全面组织推进国资委机关政务公开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方面。制定《自治区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内容、形式、组织领导、职责任务、程序方法等作出具体规定。制定《出资监管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实施意见》《关于做好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的通知》等文件,指导监管企业规范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建设运营国资委门户网站、“两微一端”新媒体、手机短信、电子信息屏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推动各级监管企业结合实际开设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平台,上下联动融合,全方位打造国资国企系统信息公开多媒体矩阵,多视角、立体化展示自治区国资国企战线良好形象。2021年,国资委“两微一端”发布信息2773条、获16万网民关注;#国企高质量发展#、#砥砺奋进内蒙古—走进新国企#、#内蒙古国企一线风采#、#国企党史学习教育进行时#4个官方微博话题阅读量超11亿,位列国务院国资委“2021年度地方国资委新媒体指数榜”榜首。

2021年,按照自治区政务服务局要求,将门户网站迁移到自治区政府集约化平台,并对部分栏目进行重新设计,促进信息集约共享,提升了门户网站管理和服务水平。

(五)监督保障情况

建立信息公开考核、内容审核、保密审查、发布协调及队伍培训等制度机制,加强监督保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定期开展网络安全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和信息化资产表,及时整改问题、防范风险,不断提升信息发布平台的安全性与稳定性。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期间,制定网络安全保障方案,执行7*24小时值班、零报告制度,做好信息发布平台的安全值守工作。同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指导督促监管企业开展了APP和官方网站IPv6升级改造和部署应用工作,提高了信息发布平台安全管理效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2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16

6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1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1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1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2021年,尽管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研究把握还不到位。对于如何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并结合国资国企实际确定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在深度、广度和精准度上还有所欠缺。

二是对公开进行政策解读的研究把握还不到位。当前,尽管对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均同步进行了政策解读,但解读的形式不够丰富,解读的语言不够通俗,解读的渠道不够多样,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解读的效果。

三是对推进国企信息公开的研究把握还不到位。针对国有企业及其所处行业领域的特点,如何科学系统地确定公开内容、设计公开流程、选择公开形式,在确保商业秘密不泄露的前提下,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还研究得不够深入、细致、全面。

(二)改进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自治区国资委将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更进一步地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全面组织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更进一步地完善内容体系。聚焦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各项任务,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体系,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积极回应群众各项期待和需求,做好深度、精度解读工作,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亲和力、引导力、传播力、影响力,全面推进政务服务阳光化进程。

三是更进一步地建强人员队伍。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抽硬人、选能力”的原则,将业务素质全面、熟悉信息公开工作的抽选到信息员队伍中来,同时加强委机关及出资监管企业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全面提高信息员抓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能力,为促进国资国企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奠定坚实基础。

四是更进一步地推进平台建设。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政府网络平台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国资国企业务实际,适时调整优化网站、“两微一端”和其他媒介的架构、功能,强化大数据技术支撑应用,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实现技术、内容双保障、双提升,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全面性、可交互性、友好性、安全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要求,自治区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经费在机关办公经费中列支,2021年,未收取申请公开信息人员的任何费用。

(二)其他需要通过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其他事项无。

自治区国资委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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