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党建】喜报!鄂尔多斯供电公司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1月29日,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下发《国家民委关于命名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内蒙古电力集团鄂尔多斯供电公司获正式命名,成为内蒙古电力集团第三家获此荣誉的单位。这一成就标志着公司在民族团结进步领域取得新的突破。

近年来,鄂尔多斯供电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积极践行国企三大责任,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各项工作的主线,系统构建实施以“党的领导、品牌赋能、互融共促、创新实践、辐射推广”为核心的“五维一体”工作模式,用心打造“电靓暖城石榴红”民族团结进步品牌,依托“党建促振兴·电靓格更召”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综合实践模式示范引领,带动公司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多点开花、结出硕果,有效实现了服务地区经济发展与民族团结进步的良性互动。


在“党建促振兴·电靓格更召”模式的带动下,鄂尔多斯供电公司所属各级党组织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深度融入服务地区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增进民生福祉的实践中,使企业不仅成为巩固民族团结的前沿阵地,更成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携手迈向现代化的重要平台。地方发展得到有力支撑,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创建工作成效显著。目前,该公司所属的基层党组织已有3家单位获评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4家获评市级示范单位,3家获评旗区级示范单位,23个集体和个人获得各级民族团结进步相关表彰。
荣誉是肯定,更是鞭策。站在新的起点,鄂尔多斯供电公司将倍加珍惜荣誉,持续巩固深化创建成果,不断在丰富载体、创新机制、提升实效上用心用力,奋力开创公司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为集团公司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现代化能源服务企业,为永葆“模范自治区”崇高荣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