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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国资委党委第四轮巡察完成反馈

发布时间:2022-08-10 09:26:3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自治区国资委党委统一部署,5月26日至7月7日,自治区国资委党委第四轮巡察安排3个巡察组,采取“一托二”的方式,对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建设咨询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供电分公司、内蒙古高速公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薛家湾供电分公司、内蒙古准大发电有限公司等6户企业党委开展了常规巡察。

8月3日至8日,3个巡察组陆续向被巡察企业进行了现场反馈。按照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各巡察组组长向被巡察企业党委主要负责人传达了自治区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许振山同志听取自治区国资委党委第四轮巡察工作专题汇报时的讲话精神,通报了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对抓好巡察整改工作提出要求,并向领导班子反馈了巡察情况。

巡察反馈指出,近年来,被巡察企业能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对国有企业的部署要求开展工作,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从巡察情况看,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有的企业政治站位不高,思想政治建设有差距;有的企业党的领导弱化,贯彻落实方面有差距;有的企业主责主业偏离,谋划经营发展有差距;有的企业内控管理不善,风险隐患防控有差距;有的企业管党治党不严,党风廉政建设有差距;有的企业履职尽责不力,基层党的建设有差距。

巡察反馈要求,被巡察企业党委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准确把握巡察整改的政治要求,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要压紧压实责任,督促被巡察企业党委要切实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按照中央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要求,确保巡察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要强化日常监督,纪检监察机构和巡察、党建、人事等部门要对反馈的具体问题跟踪督办,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导评估,防止出现纸面整改、数字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要坚持以巡促改和以案促改相结合,把巡察成果和案件查办成效综合运用起来,有效融入企业管党治党、管企治企之中,发挥好巡察标本兼治作用,以整改实际成效助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巡察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有关方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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