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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党章及国企改革相关要求,国企章程中要明确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及党组织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内容。党员不足三人的国企没有设立党支部,公司章程中应如何规定相关内容,党建工作应如何开展?党员数量达到三人,但是只有三到五人,每个公司成立党支部数量较多不方便管理,是否可以将几个公司的党员合并到一个支部?

发布时间:2024-03-28 10:33:41 来源:国务院国资委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明确,国有企业应当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写明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重要事项。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明确,党组织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同时明确,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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