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资委党委拟推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对象公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治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逐级推荐、筛选审核、会议研究等程序,确定1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拟推荐对象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供电分公司、1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拟推荐对象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炼钢厂孙承碧 。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接受监督,现将拟推荐对象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6日至5月22日。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内向自治区国资委党建工作一处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6日—5月22日
监督举报电话:0471-6946060
来信来访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5号楼310室(邮编010055)。
自治区国资委党委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