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000752568352Y/2022-00002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国资委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1-12-29 公文时效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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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自治区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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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国资委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及2022年初步安排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1-12-29  来源:自治区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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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国资委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国资委系统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有关部署安排,扎实推进国资监管法治机构和法治国企建设,不断提升依法监管和依法治企能力。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国资委法治建设工作

(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按照国资委主要负责人审定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重点任务,为我委全体干部配发《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用于自学,并于11月11日,邀请专家为委机关、出资监管企业、盟市国资委作“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专题讲座。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宪法精神作为2021年“宪法宣传周”重点学习内容,促进国资委机关干部和出资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切实把科学思想转化为法治建设的实际成效。加强对全区国资国企系统的培训,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能力。

(二)聚焦依法监管和履职能力提升,推进国资监管法治建设

一是统筹推进制度建设。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关于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董事会规范运作、尽职合规免责等制度体系建设工作,并纳入到2021年国资国企党建工作要点和自治区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中,坚持立改废并举,加快补齐短板弱项,夯实行权履责的法治基础。全面开展国资监管规范性文件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57件,宣布废止和失效共计70件。组织开展涉行政处罚、民族政策、煤矿监管等8个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积极参与国家立法工作,向国务院国资委提出修改完善《企业国有资产法》《破产法》的意见建议。提请自治区党委印发了《关于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工作措施》。以自治区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名义印发了《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控股子公司全面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通知》。联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规范国有企业名称登记工作的通知》。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外部董事选聘和管理办法》《关于建立出资监管企业经营投资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机制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自治区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重要子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等。组织编印了《自治区国资委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汇编(2003-2021)》。

二是积极发挥法律审核把关作用。国资委主要负责人率先垂范,牢固树立“决策先问法、违法不决策”的观念,亲自组织研究国企改革中涉及的一系列法律问题,保障改革的重点任务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高效地完成。围绕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组织研究国有企业专业化整合的路径,分析无偿划转、产权转让、增资扩股、资产置换、合并等法律方式的利弊,为宾馆酒店类企业整合、蒙能与能建重组、环投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决策提供“可行”的法律意见。派员参与蒙能集团所属电建公司破产、能建集团涉案遗留工程处置等重大事项,积极做好相应的法律服务工作。截至目前,共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18件。答复网站投诉招投标相关问题5件,审核招标文件2份,审核国资委采购合同等各类合同20余份。研究并回复了《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等18件规章制度草案或修正案征求意见。

三是突出抓好依法治区重点工作。贯彻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精神,推动依法治区重点工作落实。国资委主要负责人部署安排涉外风险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工作,组织开展“一带一路”建设投资风险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国资委对分布在7个国家和地区的12户境外分子公司(机构)的投资经营、财务管理、纠纷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摸排,并及时召开了境外投资风险防范座谈会。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今年,通过公开招考方式选拔两名法律专业人员充实到机关法治工作队伍,并不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教育,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积极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整改工作,根据我委的职能职责,结合国资监管实际,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重大决策程序、企业项目投资管理等几个方面完成整改工作。积极落实《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从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授权两类公司试点、加强出资人监督和协同监督、搭建国资国企服务平台等方面,做好“放管服”改革和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四是加强对盟市国资工作的指导服务。按照国资监管“大格局、一盘棋”的理念,印发了《自治区国资委2021年度指导监督盟市国资工作计划》(内国资法规字〔2021〕71号)。与盟市建立常态化工作联络,实时动态掌握盟市国资改革三年行动任务完成情况,针对盟市反映的改革存在的难点和问题,第一时间与相关处室沟通对接,及时指导盟市国资委深入推进改革工作。建立对盟市国资业务的指导机制,强化政策宣贯,从10月份开始,每周五利用半天时间,由国资委机关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为盟市国资监管机构授课,涵盖国资监管、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政策解读、国企党建等方面内容。

是积极做好煤炭、粮食购销领域相关工作。针对煤炭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关于问题企业攫取“黑金”后投资所得及孳息如何处置、无证开采造成损失评估依据、矿业权低价转让损失追偿等有关问题,认真研判,给其他整治小组提供咨询意见。全面梳理粮食购销领域中涉及国有粮食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专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提出法律咨询意见。

(三)进一步强化依法治企,推进法治国企建设

一是持续推进以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为核心的法治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国企法治建设的要求,对已设置总法律顾问的企业,要求在章程中明确总法律顾问高级管理人员的定位,明确总法律顾问由董事会聘任,落实总法律顾问通过列席会议、研究讨论或审议法律合规相关议题等方式,发挥专业审核把关作用。对22户出资监管企业系统内法务人员的持证上岗率情况开展了统计分析,比上年增加了3个百分点。已设置总法律顾问的10户企业中,总法律顾问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职业资格的有7户,总法律顾问的专业化率比上年提升了30%。

二是指导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工作。从决策、执行、监督角度要求企业健全和完善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内部规章制度体系,将合规管理作为履行推进本企业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内容。对部分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抽查验收,确保合规管理质量。各出资监管企业相继建立了合规管理制度,明确了本企业本年度的合规管理重点任务,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明显增强。

是做好公司章程审核工作。围绕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重点要求纳入公司章程,印发《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通知》(内国资法规字〔2021〕112号),要求各出资监管企业将加强党的领导、董事会建设、经理层建设、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的有关要求及时纳入公司章程。制定《自治区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章程审批审核规定》,进一步明确章程审核的责任处室,规范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等事项。按照公司章程审核规定,对直接监管企业和委托监管企业送审的公司章程提出审核意见或出具股东决定,共计25次。

四是组织开展企业法律顾问培训,提升专业履职能力。依托法律顾问协会,围绕重大决策法律审核、争议解决、建设工程领域法律风险应对、合规管理等内容,通过线下方式举办法律顾问履职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结合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集中培训安排,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对出资监管企业和盟市国有企业法务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提升法律顾问既会说“不行”,又善于说“怎么行”的能力。

五是指导企业提升依法维权能力。进一步强化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指导出资监管企业综合运用诉讼、仲裁、调解等多种方式妥善解决。指导企业加强对外担保、融资性贸易纠纷等典型案件分析,及时发现管理问题,堵塞管理漏洞,推动“以案促管,以管创效”。严格落实重大案件报告制度。

五)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一是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集中普法宣传活动。将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列入2021年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并组织落实。二是组织各处室、出资监管企业法律事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和法务人员参加了国务院国资委举办的法治大讲堂,已举办了6期,共计300余人次参加。三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全年委党委中心组安排集体学法2次;四是组织监管企业和委内新晋升公务员进行宪法宣誓,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五是组织推荐2户监管企业和1户央企驻区企业申报全国“七五”普法先进单位。

二、2022年工作初步安排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根据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的部署要求,在国资委党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监管党建中心任务,认真履职,不断开创国资系统法治建设新局面,为推进国资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国资委系统持续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大普法力度,不断增强国资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权履职和依法办事能力水平。

)以管资本为主,不断提升依法监管能力水平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加强前瞻性研究,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定期梳理、及时修订,努力形成系统完备、层次清晰、相互衔接、务实管用的制度体系。根据企业运行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权责清单,确保放得下,接得住。持续发挥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根本性作用,提升各治理主体依法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对重大决策、重要制度制定等的审核把关,提高法律审核的质量和效率。依法维护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公平竞争,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依法治区的各项工作部署,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更加突出融入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这一根本要求,紧盯改革发展主攻任务,全面参与、主动作为,助力中心工作顺利推进。进一步加强对盟市的指导监督。

)加大法治国企建设推进力度。制定印发《推进出资监管企业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助力“十四五”时期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全面加强合规和内控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法务管理机构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督促落实作用,推动合规管理工作向子企业延伸。统计分析出资监管企业近几年法律纠纷情况,形成研究报告,指导企业进一步提高依法维权能力。组织开展法律顾问等级评审工作,全面提升法律顾问队伍整体素质。

)全力推进“八五”普法宣传工作。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宪法宣誓工作,进一步树立宪法权威,推进依法治企的实施。完善领导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大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律培训力度。创新全员学法形式,将普法教育与日常工作、生活紧密结合。着力建设国企法治文化,将“依法经营、规范运作、诚信守约、防范风险”的现代企业法治理念融入到国有企业文化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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