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000752568352Y/2025-00026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国资委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1-02 公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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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自治区国资委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1-02
公文时效

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2024年法治建设情况及2025年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25-01-06  来源:自治区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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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自治区国资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深入贯彻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紧紧围绕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中心任务,扎实推进国资监管法治机构和法治国企建设,不断提升依法监管和依法治企能力,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国资国企法治建设整体情况

(一)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

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年度学法首要任务。组织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11次,其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相关论述、讲话精神23次;学习法律法规20部、政策文件制度20件;组织各类专题学习、培训、研讨8次。优化国资委年度绩效考核指标清单,持续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等内容纳入各处室的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压实责任。

二是持续深化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扛起推进法治建设工作责任,切实履行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的职责。亲自部署改机制、授放权清单等事项;亲自过问和督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改革事项;召开专题会议听取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汇报;亲自协调监管企业重大法律纠纷事项;亲自督办监管企业合同纠纷暴露出的管理问题并下发提示函。

三是推进党建与法治深度融合。党委会研究审议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和清廉国企、诚信工程建设方案时,统筹考虑立规矩、强执行、要追责一体推进。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公司章程,17户企业集团已全部完成;将监管企业动态优化“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列入新一轮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指标;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将规范招标采购、负责人薪酬、工资总额管理等作为强化“不能腐”的制度约束;将开展招投标、虚假贸易、合同大起底等专项整治作为强化制度刚性执行的抓手。机关各处室围绕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查找廉洁风险点57个,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62个。委党委审议《自治区国资委2024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明确6个方面24项任务。

四是努力培育法治文化。系统梳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的重要论述,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在国资系统牢固树立“先立规矩后办事”、“决策先问法、违法不决策”的法治理念。定期举办法治讲堂、“周五大讲堂”,联合司法厅开办“八五”普法大家谈,邀请13位国资国企领导干部走进演播大厅,晾晒法治建设“成绩单”。组织“总法谈合规”系列座谈会,开展警示教育、“合规宣传月”等活动,编印《法律纠纷典型案例分析》,多措并举培育法治文化。开展国资系统“诚信杯”合规知识竞赛活动,共有43家单位参加,77365人参与线上答题,累计练习答题327109次,累计积分15317012分,营造了“人人参与、天天答题、分分必争”的浓厚答题氛围,有效提升广大干部职工合规意识。

(二)坚持依法监管,持续推进国资监管法治机构建设

一是坚持权责法定,国资监管职能体系更加完善。修订国资委权责清单(2024版),形成13个类别、76个具体事项工作指引。组建党建二处,负责更好指导监管企业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清廉国企建设工作,负责各方面监督成果综合运用、贯通协调。坚持放管服结合,制定授权放权清单,确保该放的放到位、该管的管住管好。制定自治区国资国企增值服务工作清单,明确8类服务事项、5个工作机制,全力服务监管企业规范运营、高质量发展。

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国资监管制度体系更加完备。统筹制度建设,强化“立改废释”工作。印发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开展涉及失效国务院文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煤炭领域等8个专项清理,及时废止2个不适宜继续适用的文件。目前,已经形成产权管理、规划发展与科技创新、业绩考核与收入分配等7个方面59个规范性文件。

三是依法规范权力运行,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持续提升。修订《自治区国资委会议制度》,进一步规范党委会、委务会、办公会、专题会议事内容和程序。进一步健全对重大决策审核把关机制,政策法规部门列席党委会,对涉法事项发表意见建议。强化对重要制度、企业合并重组、重要合同等的审核把关。对拟出台的国企改革文件是否与改革政策取向一致列入审核重点,对改革重组等重大决策事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持续开展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共出具公平竞争审查意见书7份,合法合规性审查106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1份。

(三)坚持依法治企,大力提升监管企业法治保障水平

一是开展“合同大起底”专项治理工作。坚持合同管理与采购管理、投资监管、控股不控权等年度重点工作相结合。印发通知,明确工作目标、步骤等,17户监管企业集团及其各级子企业共自查合同306136份,对发现的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选取8户子企业进行实地抽查,对发现的4类共性问题提出了相应工作措施,并要求企业举一反三抓好整改落实。对发现的两个重大问题线索移交了派驻纪检组。

二是开展综合监督检查。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监管企业综合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将综合监督检查工作作为监督管理的一个重要专项工作以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常态化开展综合监督检查工作。

三是持续推进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按照《监管企业合规管理工作方案(2023-2025年)》部署安排,以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综合检查等方式扎实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各监管企业均明确了合规管理牵头部门,编制了重点岗位合规职责清单、重点领域违规风险清单,建立了风险识别评估预警机制。持续推进总法律顾问行权履职,召开监管企业总法律顾问述职会议,并将述职评议结果反馈所在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企业内部考核参考。印发《开展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清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清理范围、标准、时限。17户监管企业集团及其各级子企业全面开展清理,共筛查企业内部规章制度28821件,对发现的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四是做好公司章程审核工作。印发《关于全面修订公司章程的通知》,要求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内容写入公司章程,并按照新修订的《公司法》相关内容,结合企业实际,进行调整完善,已审核完成17户企业公司章程。进一步促进监管企业全面实现以章程治企、按章程办事,并不断完善以公司章程为基础的企业内部制度体系。

五是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处置。开展出资监管企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专项审计,对20户企业的审计报告提出修改意见,确保审计结果公正合规。开展内控体系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健全财务制度,有效保障资产安全,牢牢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对监管企业境外投资开展摸底排查,要求有境外机构和项目的各监管企业建立投资风险处置台账,制定风险防范预案。

(四)不断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自治区国资委诚信建设工程领导小组,明确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落实。制定印发《自治区国资委推进落实诚信建设工程工作方案》,提出五个方面20条具体措施,召开工作推进会,对国资国企诚信建设工程进行再安排再部署。

二是开展本部门失信行为大起底。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对2022至2023年共计97项采购项目,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对照6大类37项56条治理情形进行了自查自纠,发现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

三是开展本系统企业失信行为大排查。持续清理拖欠民企、中小企业账款。今年以来,监管企业累计清偿拖欠账款1.37亿元。协调解决各种渠道转来涉及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的29件投诉举报问题线索,合计清偿欠款1569.53万元。开展国有产权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组织监管企业自查项目651宗、抽查项目147宗,发现问题19个并已完成整改。

四是建立公职人员诚信档案。将个人事项报告、饮酒驾车、泄露机密、违规出国境等社会活动信用纳入建档范围,对因违法违规或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进行失信记录,对失信人员不予提拔、评优评先。将查询社会信用记录作为公职人员调任、录用的必备程序,对失信人员不予调任、录用。

五是依法依规处理诚信类诉求问题。截至目前,收到信访件9件,受理群众来信36件,来电1人次、来访118人次,及时受理率和按期办结率均为100%;处理国家信访局交办的信访积案3件、自治区信访局交办的治重化积信访积案4件和厅级领导包案信访积案2件,化解率100%。12345便民热线办理累计收到各类诉求事项438件,办结302件,退回136件,形成有效回访工单138件。

二、2025年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法治国企建设,突出抓好合规管理工作,着力提升依法监管、依法治企能力和水平。

一是坚持思想引领,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国资国企系统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国资国企法治建设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加快国资监管专业化、法治化、体系化、高效化建设,扎实做好法治机构建设和法治国企建设相关工作。

二是多措并举,强化国资监管法规制度刚性执行。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多听监管企业意见,让干部职工更多参与进来。做好制度建设统筹,根据国家、行业政策以及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需要,及时做好制度“立改废释”工作。对拟出台的制度开展政策一致性评估,强化政策统筹,确保同向发力。开展制度落地工程,通过检查、专题调研等方式,检查重要制度在监管企业的贯彻落实情况,同时进一步加强制度宣贯,强化刚性执行。

三是综合施策,优化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着力提升合规管理有效性,守牢依法合规经营底线、红线。加强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有效发挥“以案促管”作用。指导企业落实重大经营决策合法合规审查要求,进一步加强风险管控。推动在境外投资经营规模较大、风险较高的企业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专职法务人员。探索建立健全境外重大项目法务人员提前介入工作机制。指导企业持续抓好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应设尽设、配齐配强。

四是持续开展“合同大起底”专项治理。审视前期合同大起底整改成效,针对共性问题反复出现的,采取相应惩戒措施。通过合同专项治理进一步完善合同标准文本库的建立、标准化合同管理流程、分级授权管理以及建立合同审查责任制度等合同管理体系。

五是持续深化诚信建设。围绕畅通国内大循环,推动监管企业落实科研诚信、质量和品牌信用、流通分配等环节信用、诚信消费投资、生态环保信用,将信用建设贯穿到企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的经济循环中,衔接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不断提升依法合规经营能力和水平,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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