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000752568352Y/2024-02644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国资委 文  号 内国资企改字〔2022〕28号
成文日期 2022-03-17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752568352Y/2024-02644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国资委
文  号 内国资企改字〔2022〕28号
成文日期 2022-03-17
公文时效 有效

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董事会工作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22-03-31  来源:自治区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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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

董事会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

内国资企改字〔202228号

各监管企业:

加强董事会报告工作,我们制定了《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董事会工作报告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2022317


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董事会

工作报告制度

为规范监管企业董事会工作,实现对监管企业履行股东职责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中央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试行)》和《关于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工作措施》(内党办发〔2021〕12)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年度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

董事会制度建设及运转情况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设置情况和制度建设执行情况董事会运转情况包括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次数和董事会决议情况;董事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次数,董事履职尽情况;董事之间、董事会与党委会、经理层之间沟通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二)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情况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落实自治区“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战略定位,坚持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等方面的重大举措情况

2.公司章程的修订和修改方案的提出,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3.生产经营方针、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投资计划的制订和执行情况,聚焦公司主责主业工作开展情况

4.重大的投融资、资产重组、资产处置、产权转让、资本运作、担保、工程建设事项,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增减注册资本和重大资本金变动方案,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大额捐赠和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情况

5.公司治理机制改革方案、提质增效工作方案等重要改革方案制定及执行,企业及重要子企业设立、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破产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制定及落实,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和调整情况,调整后的产权及分布状况

6.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报酬情况,以及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情况;

7.工资收入分配、企业民主管理、职工分流安置等涉及职工权益以及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维护稳定、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要事项情况

8.科技创新发展和科技人才培养新进展,研发投入情况,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团队)引进,以及重大科研项目进展情况

9.防范化解风险情况;

10.上一年度工作整改情况及其他应当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专项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

按照有关规定,企业董事会应当在出现较大资产损失、安全事故、突发公共事件、重大涉诉事项、重大经营风险事件等需向国资委报告的重大事项时,或根据工作需要,董事会认为应当国资委知悉的重大事项时,要及时进行专项报告,并根据事件发展处置情况做好续报工作。国资委也可依法要求企业董事长就某项重大决策或重点工作进行专项报告。

报告工作程序

(一)企业董事会有关工作部门按照规定起草董事会年度报告或专项工作报告,报告应征求董事、经理层成员等意见。企业董事会于每年5月底前向国资委书面报告上年度工作。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应当由党委会前置研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国资委企业改革处负责将董事会年度报告呈报委领导、有关职能处室审议。

(三)国资委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年度工作报告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采取现场汇报和书面汇报相结合的方式,听取有关企业董事会报告年度工作并进行质询,对书面报告进行审阅。

(四)经国资委主要领导同意,可根据企业专项报告情况,适时召开专项报告会议。如董事会决策存在重大异议,或工作发现企业经营存在重大问题、重大风险、内控体系的重大缺项及董事会运行的异常情况等,董事应当及时报告,必要时提供专项分析报告。

(五)年度工作报告会议后,国资委向企业反馈董事会评价意见和评价结果。董事会根据反馈意见进行问题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作为下一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

有关工作要求

(一)依法规范报告。企业董事会要严格依法向国资委开展工作报告,健全董事会报告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报告责任,不断推进工作报告的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

(二)确保报告质量。企业董事会要明确专人负责,规范报告范围和标准,加强工作报告管理。报告要全面详实客观,重点突出、详略得当,反映企业董事会运行及年度工作情况,要不断规范和完善董事会专项工作报告,提高报告质量。董事会工作报告后附各董事述职报告。工作报告情况及质量作为出资企业董事会及董事评价的参考依据。

(三)强化董事会秘书职责定位。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事机构负责人)要对企业和董事会负责,在为董事会运行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的同时,要做好与国资委的日常工作联络,提前沟通筹备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各项准备工作,列席董事会工作报告会议,会后1个月内向国资委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四)加强协调沟通。企业董事会要与国资委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就董事会建设、有关决策重大事项进行沟通协调,听取意见,接收监督。国资委有关处室要对企业董事会工作加强指导,强化监督,精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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