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1 15:48:56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年度报告由自治区国资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自治区国资委门户网站(https://gzw.nmg.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自治区国资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471—6946422

一、总体情况

2022年,自治区国资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紧紧围绕自治区国资国企工作大局,聚焦国资监管、国企改革发展的党的建设重点任务,突出政治引领,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共计5093条。其中,通过门户网站公开1929条,通过新媒体平台公开2584条,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公开58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共收到3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线上申请2件,线下申请1件),全部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的程序和有关规定办理,并在规定办理时限内办毕。其中1件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复议,维持我委依申请公开行为。此外,处理门户网站互动信息67条,反馈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1条,均及时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委机关干部调整情况,及时调整自治区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扎实推进委机关政务公开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修订完善自治区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公开程序方法。全级次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打造阳光国企。

(四)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自治区国资委门户网站建设,新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优化营商环境等3个专栏,进一步提升信息采集编审、信息公开、互动交流、智能检索、统一用户管理、内容安全辅助、数据统计分析等方面能力,努力打造成全面、权威、便民的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加强微信、微博、今日头条客户端、手机短信平台建设,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全面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方式,努力构建全方位多元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矩阵。微博话题#国企高质量发展#、#砥砺奋进内蒙古—走进新国企#、#内蒙古国企一线风采#3个官方微博话题阅读量累计12亿,讨论量超62万。

(五)监督保障情况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发布审核,凡是拟公开发布的稿件均经过审查,切实把好政治关、政策关和文字关。加强对自治区国资委和各出资监管企业门户网站的监督检查,处理网站表述错误信息1.5万条。加大互联网舆情监测力度,实施7*24小时舆情监测不间断,全年处理自治区国资国企系统网络舆情16件,清理敏感信息120条。开展门户网站网上调查2期、意见征集1期,及时公开结果,回应社会关切。印发《2022年自治区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网络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组织企业开展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自查整改。成立检查组7户出资监管企业进行网络安全和软件正版化现场检查,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压实企业网络安全和使用正版软件主体责任。组织委机关工作人员开展网络安全专题培训2次,发布网络安全相关新闻信息10条。开展门户网站和信息系统IPv6部署应用工作,完成自治区国资委及出资监管企业门户网站部署应用、升级改造任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7

0

8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2022年,自治区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较好地完成了既定的工作任务,但与国家、自治区关于政务公开的部署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

一是公开信息的深度和广度需加强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公开内容研究不深、把握不好,结合国资国企实际确定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方面有欠缺。

二是公开信息的载体和形式仍需丰富。原原本本公开原文的情况多,与群众互动交流式、运用多媒体直白解读式、突出重点提炼说明式等公开形式比较少,一些视频媒体平台还没有去尝试、探索。

三是公开信息的队伍建设力度仍需加大。尽管组建了委机关和监管企业的信息公开队伍,但在培训、指导上,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

(二)改进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自治区国资委将着重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

一是加强政策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家、自治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规定,切实吃透政策标准、工作要求和精神实质,紧密结合国资国企工作实际,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体系和工作流程,全面推进政务服务阳光化。

二是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加大新媒体的运用力度,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回应公众对信息公开的需求。

三是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在选优配强信息员队伍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工作培训,提升干部职工对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主动公开意识,提高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获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2年,自治区国资委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要求,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经费在机关办公经费中列支。本年度,自治区国资委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其他需要通过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其他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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