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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 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发布时间:2021-06-08 16:20:41 来源:呼和浩特市国资委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有效防范化解国有企业债务风险,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呼和浩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多措并举,着力防范化解出资监管企业债务风险。

一是深入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提升国资监管效率和国有企业经济活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引导企业转变发展方式,不断增强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是分类管控监管企业资产负债率,将资产负债率指标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加大对监管企业债务风险和债券风险监测,在财务监管系统中增加“债务月报”模块,及时掌握监控国有企业债务风险情况。

三是强化主业管理,严控监管企业非主业投资,推动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出台《呼和浩特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建立违规经营投资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

四是督促指导国有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增强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采取有力措施,稳妥有序化解企业债务,确保按期偿还到期债券,避免发生债务违约,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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