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1-23 10:56
来源:呼和浩特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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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对外投资事项管理,呼和浩特市专门出台了《呼和浩特市属国有企业重大投资事项风险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规定市属国有企业凡发生对外重大投资项目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其中:对设立全资、控股二级企业,境内主业单项投资额为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投资项目,境内非主业单项投资额5000万元(含)以下的投资项目,由国资委审核批准;对境外投资项目,境内主业单项投资额为1亿元(含)以上的投资项目,境内非主业单项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由国资委报市政府审议批准;对其他投资项目,由企业依法依规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批准。
同时,《办法》还对重大投资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方式进行了明确,并提出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投资管理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由有关部门追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对外投资事项管理,呼和浩特市专门出台了《呼和浩特市属国有企业重大投资事项风险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规定市属国有企业凡发生对外重大投资项目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其中:对设立全资、控股二级企业,境内主业单项投资额为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投资项目,境内非主业单项投资额5000万元(含)以下的投资项目,由国资委审核批准;对境外投资项目,境内主业单项投资额为1亿元(含)以上的投资项目,境内非主业单项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由国资委报市政府审议批准;对其他投资项目,由企业依法依规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批准。
同时,《办法》还对重大投资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方式进行了明确,并提出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投资管理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由有关部门追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