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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国资委扎实做好2024年度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下达工作

发布时间:2024-04-25 10:35:49 来源:包头市国资委

去年以来,基于包头市属国有企业“1+5+7”国资国企框架体系,修订完善《包头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一企一策”科学合理的核定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将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紧密挂钩,切实体现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的改革要求,根据出具的2023年决算审计报告结果,2023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1.27亿元,同比增长31.77%,创历史最高,居自治区各盟市第二,利润总额同比减亏29.16%。2024年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在去年完成的基础上,计划增长比例提升至15%及以上,较GDP增速提升7%,企业需结合财务性指标、专项指标、共性指标三方面,分三档进行目标值管理上报2024年度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工作。

在财务性指标方面,按照自治区国资委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导向,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实际,参照“一利五率”考核指标,对利润总额(净利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全员劳动生产率、资产负债率、营业现金比率、债务化解、应收账款回收率等方面报送目标值。

在专项指标方面,根据新调整的企业功能类别,征询市属国有企业承担市委、政府下达的重点工作任务,项目投资建设情况、结合企业自身业务及相关工作要求,围绕企业所处行业特点、战略发展目标报送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在共性指标方面,引导企业就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法治企业建设、合规管理、党建工作、创新发展、产权管理等改革任务列入考核目标,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践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市属国有企业重要支柱作用。

下一步,包头市国资委将根据企业报送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一企一策”综合研究分析,科学合理核定考核目标,引导国有企业建立起更加完善的“重业绩、讲回报、强激励、硬约束”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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