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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国资委“四举措”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与业务支出工作

发布时间:2024-04-25 10:38:48 来源:包头市国资委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政府办印发的《中共包头市委办公室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包党办发〔2023〕38号)文件精神,推动市属国有企业进一步加强廉洁从业,包头市国资委“四举措”规范包头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与业务支出工作。

加强管理办法的学习。企业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学习了管理办法,全面把握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的适用范围、控制标准、纪律要求等内容,充分认识到了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对促进企业负责人廉政从业,树立企业良好社会形象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了政治意识、担当意识、风险意识,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准确把握标准和要求。管理办法对企业负责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办公用房、培训费、业务招待费、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方面设置相应标准,各企业均准确把握了各项标准的具体要求,在预算编制方案范围内进行列支。

建立完善管理体系。各企业建立了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制度,将各项开支纳入年度预算管理,明确预算编制、审核、调整、动态监测及执行等规定和程序。企业内部应逐级实施预算管理,建立审批制度,将预算落实到位。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各企业将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等纳入厂务公开,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定期公开,并作为民主生活会、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接受职工监督和民主评议。

下一步,包头市国资委将企业履职待遇与业务支出进行全流程监督管理,促进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廉洁从业,推进国企改革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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