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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国资委持续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发布时间:2024-06-07 17:18:35 来源:乌兰察布市国资委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乌兰察布市国资委坚决落实政府带头“过紧日子”要求,紧紧围绕“四个聚焦”,持续推动国资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聚焦能力提升,国有资产管理科学高效。组织行政事业性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培训500余人次,提高资产管理人员整体水平。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专题调研,走访市本级全部82家一级预算单位,与负责资产管理、财务、采购等相关人员进行座谈交流,宣传解读行政事业性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确保政策标准入脑入心。根据自治区、市各项资产管理制度,高效完成乌兰察布市国有资产年报、月报汇总上报和行政事业性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审批、备案等工作。

二是聚焦制度保障,国有资产管理严格规范。制定出台《乌兰察布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及收入管理办法》《乌兰察布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和《乌兰察布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构建涵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从“入口”到“出口”全生命周期的制度框架,形成行政事业性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全过程的制度体系,逐步实现国有资产的精细化管理。

三是聚焦分类施策,闲置资产盘活提质增效。按照“分门别类,一宗一策”的原则,进一步丰富盘活措施,通过自用、调剂、出租、出借、处置和委托运营等多种方式盘活存量资产,从市场化开发、资产改造升级等方面,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提升资产资源统筹能力和资产运营收入。

四是聚焦监管职责,国有资产管理稳步推进。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对资产的处置报批、调拨划转等严格要求规范操作。常态对各单位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优化管理流程,加强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事项的审核监管。加强与自治区财政厅沟通对接,力求准确把握政策尺度,夯实资产财务管理基础,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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