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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国资委推动国有企业阳光交易 促进要素资产增值

发布时间:2024-07-10 08:37:32 来源:通辽市国资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系建设的安排部署,实现国有企业源头防腐,市国资委通过完善国有企业产权管理制度体系,积极推动市属国有企业与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合作交流,将其作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抓手,2022年3月,通辽市国资委印发《通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工作流程指引》(通国资字〔2022〕14号)要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公开交易应当通过符合国家规定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标的企业注册地或资产所在地在内蒙古自治区以内的,应优先考虑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产权交易。”2024年5月11日,通辽市国资委印发《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通国资字〔2024〕57 号),严格规范市属国有企业工程、物资、服务采购工作,逐步实现服务平台与市属国有企业采购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扩大采购信息公开渠道,强化采购行为监督。

市属国有企业严格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进行资产交易、物资采购等各项工作,贯穿国有资本形成、运营、流转、监管等各个环节,通过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实现国有资产公开、公平、公正、阳光交易,最终构建信息公开、在线监管、程序严谨、全程留痕、专业规范、廉洁高效的全方位国有产权管理流程,充分实现源头防腐。

截至目前,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在通辽地区累计完成产权交易和阳光采购项目金额超13亿元,在规范交易的同时,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降本节资7500万元。

2023年2月,通辽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霍林郭勒市城市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成功完成了“霍林郭勒市某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建筑物整体转让项目”,项目挂牌期间,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通过“水平+垂直”的全媒体信息发布矩阵、18万+的投资人数据库进行项目的广泛推介,先后有来自北京、黑龙江、辽宁、河北等地的30余名投资人进行了项目咨询,经过1852轮次的激烈竞价,实现增值58.12%,规范高效地为转让方实现资产盘活收益达5000万元。

市国资委将持续推动市属国有企业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平、公正、公开、阳光交易,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产权管理工作规范化、电子化、信息化水平,推动我市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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