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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关于2024年自治区本级申报正高级经济师职称人员相...

    2024-10-18 朗读

    关于2024年自治区本级申报正高级经济师职称人员相关信息公示的通知, 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自治区高级经济师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168号)相关要求,现将自治区本级申报高级经济师专业人员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等方式,向自治区国资委人事处反映问题。反映问题要求真实有据,同时应附书面材料、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便于做好核实和调查工作。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0日—10月25日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         联系电话:0471-6945942附件:2024年度自治区本级申报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汇总花名册                                                                                                自治区国资委人事处                                                                                                   2024年10月18日

  • 关于对2024年机械、化工、冶金、劳动安全、建筑材...

    2024-09-25 朗读

    关于对2024年机械、化工、冶金、劳动安全、建筑材料等专业职称评审结果的公示,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和《关于2024年机械、化工、冶金、劳动安全、建筑材料等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内国资人事字〔2024〕115号)文件要求,自治区国资委机械、冶金、化工、建材、劳动安全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于2024年9月21日至22日召开2024年度职称评审会议,现就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人员有疑问,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等方式,向机械、冶金、化工、建材、劳动安全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反映问题。反映问题要求真实有据,同时应附书面材料、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便于做好核实和调查工作。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5日—9月30日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邮编:010055)   联系电话:0471-6945942   附件:人员名单                                                                  自治区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人事处)                                                                                              2024年9月25日

  • 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所属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国资...

    2024-07-15 朗读

    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所属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国资监管综合保障服务中心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保障国资监管和国企党建工作高质量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所属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国资监管综合保障服务中心拟通过竞争性比选方式调动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单位简介内蒙古自治区国资监管综合保障服务中心,为自治区国资委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自治区国资国企监管服务业务数据的在线监测、分析、预测、预警,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经济分析和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监管、国有经济发展课题研究及党风廉政建设、党的组织建设、党员队伍管理、宣传思想文化、统战和群团工作等相关辅助工作,自治区国资委网络意识形态、新闻宣传、舆情监测研判等保障服务工作。二、比选岗位内蒙古自治区国资监管综合保障服务中心比选岗位为管理七级及以下或专业技术岗位3个,分别为文字综合岗、经济分析岗、国企党建岗。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三、比选范围自治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央和国家机关设在我区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比选条件的工作人员也可报名。四、报名条件(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2.具有2年以上机关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当月。3.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9年7月18日(不含)以后出生。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7.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及能力要求。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比选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5.试用期内(含新提拔担任领导职务试用期)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6.2017年以后,自治区及各盟市按照当地人才引进相关政策通过人才引进方式引进且尚在服务期内的人员;未设定服务期的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实施意见》执行,最低服务年限按3年掌握。7.在公务员招考、遴选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相关工作规定情形。9.调动后即构成回避情形的。五、比选方式比选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岗位匹配度。(一)比选岗位的报名成功人数与拟比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将取消比选岗位或核减比选计划数。(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按照每个岗位报名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三)考察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2: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选。同一岗位入围人员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考察人选。(四)根据考察情况,按照1∶1比例择优提出拟调动人选,由自治区国资委党委研究确定。(五)必选考试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六)无合适人选则不录取,取消该计划。六、实施步骤(一)报名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8日09:00-7月26日17:30。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需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在规定报名时间段登录蒙速招网站(https://www.nmgmsz.com)《内蒙古自治区国资监管综合保障服务中心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专栏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每位报名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3.报名人员下载并填写《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比选报名表》)。4.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名人员将填写完整的《比选报名表》报工作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5.报名人员将审核盖章后的《比选报名表》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nmgzzqgzjgzhbzfwzx@163.com),邮件主题统一为“报名岗位+姓名+联系电话”,不接受传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填写《比选报名表》时,须完整填写学习和工作经历,时间不得间断或空缺。报名信息填写不全、不规范或不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的,不予审核通过。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报名资格条件和要求,所填报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报名资格。(二)资格审查1.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7月18日9:00至2024年7月28日17:00。2.报名人员经网上报名且向指定邮箱发送《比选报名表》扫描件后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对审查未通过的,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退回报名人员补充或说明。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相关部门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资格审查贯穿比选全过程,一经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比选资格。3.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于2024年8月2日8:00至8月3日8: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4.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拟比选人数的比例未达到规定最低开考比例的,将减少比选人数或取消开考。取消开考职位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或放弃报名。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三)笔试1.笔试时间:2024年8月3日上午9:00-12:00。2.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一科,采用主观性试题,主要测试政治素养、政策理论水平、专业业务素养、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文稿写作能力等,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复习资料。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闭卷考试,笔试满分为100分。3.笔试地点:笔试在呼和浩特市举行,具体地点见准考证。4.报名人员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参加笔试。5.成绩查询:8月上旬,报名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看笔试成绩。(四)资格复审1.按照每个岗位报名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2.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要求,提前3天在报名网站上公告。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报名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名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报名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面试资格。4.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人员需携带《比选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参公人员录用审批表》)或《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等进入公务员(参公人员)队伍或事业单位的有关材料复印件、所在机关机构编制管理证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历次职务变动和调动的审批表或文件复印件(以上材料复印件须有人事管理权限所在部门的组织人事部门盖章证明),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能够证明《比选报名表》中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的有关佐证材料。(五)面试1.面试于8月中旬进行,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资格复审合格的报名人员持盖章的《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护照),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2.面试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面试满分为100分。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测试面试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和岗位匹配度。4.报名人员面试成绩和进入考察人选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比选计划数的岗位,面试成绩需达到参加面试人员平均分数以上。(六)考察1.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2: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选。同一岗位入围人员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考察人选。2.根据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按1:1比例择优提出拟调动人选。无合适人选则不录取,取消该计划。(七)公示和岗位考察1.拟调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和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2.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调动人员,由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向本人所在单位发送岗位考察函,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进行岗位考察(考察期3个月)。岗位考察期满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岗位考察期内表现不合格的,取消比选资格,回原单位工作。(八)调动人员聘用综合考虑调动人员原职务职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空缺情况,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有关规定聘用到相应岗位。七、咨询和监督电话(一)岗位和政策咨询电话:0471-6945942(二)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1-6294235(三)监督举报电话:0471-6945841本公告由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负责解释。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岗位表        2.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报名表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2024年7月15日

  •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的公示

    2024-07-08 朗读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的公示, 公示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的通知》(内建质〔2024〕131号)相关要求,经自治区国资委初步审核,内蒙古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石韬同志、内蒙古电力集团经济技术研究有限责任公司曹效义,均由2名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进行推荐,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等方式,向自治区国资委人事处反映问题。反映问题要求真实有据,同时应附书面材料、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便于做好核实和调查工作。   公示时间:2024年7月8日—7月19日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      联系电话:0471-6945942 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2024年7月8日

  • 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本级...

    2024-07-02 朗读

    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本级申报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人员公示, 公示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做好 2024 年度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100号)相关要求,现将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本级申报职称评审人员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等方式,向自治区国资委人事处反映问题。反映问题要求真实有据,同时应附书面材料、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便于做好核实和调查工作。公示时间:2024年7月2日—7月8日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      联系电话:0471-6945942附件:公示名单自治区国资委人事处2024年7月2日

  • 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本级...

    2024-06-20 朗读

    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本级申报职称评审人员公示(第二批), 公示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相关要求,现将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本级申报职称评审人员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等方式,向自治区国资委人事处反映问题。反映问题要求真实有据,同时应附书面材料、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便于做好核实和调查工作。公示时间:2024年6月20日—6月26日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联系电话:0471-6945942附件:公示名单自治区国资委人事处2024年6月20日

  • 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本级...

    2024-06-17 朗读

    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本级申报职称评审人员公示, 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相关要求,现将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本级申报职称评审人员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等方式,向自治区国资委人事处反映问题。反映问题要求真实有据,同时应附书面材料、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便于做好核实和调查工作。公示时间:2024年6月17日—6月21日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联系电话:0471-6945942附件:公示名单自治区国资委人事处2024年6月17日

  • 关于2024年机械、化工、冶金、劳动安全、建筑材料...

    2024-05-24 朗读

    关于2024年机械、化工、冶金、劳动安全、建筑材料等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内国资人事字〔2024〕115号关于2024年机械、化工、冶金、劳动安全、建筑材料等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要求,现将2024年机械、化工、冶金、劳动安全、建筑材料等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有关申报政策(一)关于参评范围。符合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的人员可以参评。(二)关于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需符合自治区人社厅修订的机械、化工、冶金、劳动安全、建筑材料等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要求及有关政策规定,对于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专业职称,对科研项目、经费数量、获奖情况、论文期刊层次、头衔、称号等不作为限制性条件和硬性要求。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的,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16号)有关要求执行。破格评审和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自治区人社厅有关规定执行。对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和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给予一定政策倾斜,具体措施按照自治区人社厅有关规定执行。(三)关于申报比例。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确需优化地区、部门(单位)人才队伍结构超岗位申报职称评审的,由主管部门统一商定同级人社部门意见,统筹安排申报。允许离岗创办企业人员在所创办企业申报职称,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人员可以在兼职单位或者创办企业申报职称。(四)关于转系列评审。专业技术人才调整工作岗位后,工作专业发生变化,需转评新职称系列(专业)的,按照“先转后评”的原则,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按规定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取得新的职称后,从事相应技术工作1年以后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专业)人员的资历和任职年限与原职称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五)关于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9日。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二、有关申报要求(一)材料提交程序1.线上注册申报。申报职称采取网上申报形式,须首先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登录,在业务办理—2024年职称申报栏目中,完成基本信息填报,保存后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后,进行线下填写及完善申报材料。2.线下提交材料。申报人员应按照隶属关系及相关要求提交线下材料。申报材料目录见内蒙古人才信息库。(1)盟市及以下所属单位申报人员,参加机械、化工、冶金、劳动安全、建筑材料等专业评审的,由所在单位将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后逐级上报;自治区本级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审核后报送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将材料审核汇总后送交自治区国资委。(2)中央和其他省、市、自治区驻自治区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参加我区机械、化工、冶金、劳动安全、建筑材料等专业评审的,须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省、市、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函,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评审。(3)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参加机械、化工、冶金、劳动安全、建筑材料等专业评审的,按照属地原则,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把关后,可通过以下任一渠道推荐报送: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地设立的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或通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二)审核公示程序1.所在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2.主管部门复核。各级主管部门要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报送;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一次告知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3.报送公示要求。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直各主管部门在上报材料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申报机械、化工、冶金、劳动安全、建筑材料等专业人员花名册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上报材料需包括公示情况。(三)严肃评审纪律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出具职称申报推荐意见,说明推荐人选产生方式、申报人员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公示情况等,对申报程序和材料把关作出承诺。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推荐报送的申报材料需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推荐单位公章。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抄袭、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不当署名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将提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四)明确收费标准参加机械、化工、冶金、劳动安全、建筑材料等专业职称评审的人员,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标准缴纳评审费,各单位要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上交有关费用。三、时间安排和报送要求1.2024年6月29日前,自治区直属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将申报机械、化工、冶金、劳动安全、建筑材料等专业职称评审材料报送自治区国资委人事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5号楼528室),逾期不再受理。2.各单位在报送职称评审材料的同时,报送申报汇总花名册(见附件),并将花名册电子版(excel格式)一并报送(注:因职称评审证书为网上打印,花名册中现从事专业处即为评审专业名称,请规范填写)。联系电话:0471-6945942附件:申报汇总花名册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2024年5月24日

  • 自治区国资委党委拟推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2024-05-16 朗读

    自治区国资委党委拟推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对象公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治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逐级推荐、筛选审核、会议研究等程序,确定1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拟推荐对象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供电分公司、1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拟推荐对象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炼钢厂孙承碧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接受监督,现将拟推荐对象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6日至5月22日。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内向自治区国资委党建工作一处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公示时间:2024年5月16日—5月22日监督举报电话:0471-6946060来信来访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5号楼310室(邮编010055)。                  自治区国资委党委  2024年5月16日  

  • 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问题线索征集公告

    2024-05-14 朗读

    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问题线索征集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