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国资委实施“七定”改革 探索高质量发展新路
为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巩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成果,结合市属企业实际,在原有“五定”岗位管理体系实施方案基础上,进一步实施“七定”(定主业、定机构、定职能、定员额、定机制、定岗位、定薪酬)改革工作,推动企业提质增效和高质量发展,打造管控精干高效的发展格局,使企业真正成为创造价值、提供增量的经营主体。
在“七定”改革工作中:一是定主业,企业要结合自身的战略规划、发展历史、未来定位等,提出拟重点发展的1-3个主业;二是定机构,坚持“小总部、大业务”,对标行业先进企业,精简整合机构;三是定职能,各企业根据职能实际需要设立党的工作机构、业务管理机构、纪检监察机构等机构;四是定员额,每年度将企业年化全员劳动生产率与同行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平均水平进行对标,按照平均值核定当年企业编制数量,建立长期动态定编的管理机制;五是定机制,企业需要进行公开招聘,应经市国资委同意,并做到全过程公开;六是定岗位,做到因事设岗,需填写“岗位职责书”;七是定薪酬,企业应建立健全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以岗位价值为依据,以业绩为导向,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并结合企业经济效益,合理确定不同岗位的工资水平。
下一步,包头市国资委将继续做好相关指导工作,及时对各市属企业上报七定方案进行不定期指导检查,确保深化三项制度改革走深、走实,为我市国企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