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国资委深化收益政策服务 助力国企减负前行谋新篇
在“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通辽市国资委贯彻落实市委六届十次全会“全方位提速追赶、高质量跨越争先”有关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依据市政府《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通辽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通知》决策部署,立足新时期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使命任务,以提升监管效能、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为着力点,会同财政部门扎实推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减免政策落地实施。
为支持新增一级企业稳健发展,经实地调研后提出建立三年政策过渡期机制,明确在此期间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可享受最高10%的减免,过渡期满后再按其功能定位分类执行差异化上缴比例。此项政策上报后受到通辽市委、市政府支持,出台了《通辽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取管理规定》,旨在缓解企业成立初期资金压力,引导其将更多资源聚焦于主业培育、技术创新与市场开拓,切实为市属国企在“十五五”开局之年减负增效、稳健起步提供有力支撑。
通辽市国资委在政策落实中主动履行服务职能,积极对接财政部门,科学核定企业减免比例,推动政策及时到位。通过优化申报流程、加强政策指导、开展“一对一”服务,确保减免政策精准直达企业,有效发挥“放水养鱼、助企纾困”的政策效应。在本次政策执行过程中,通辽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辽市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辽市水务生态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新设立的一级企业,依据各自发展阶段与实际经营情况,分别获得5%至10%不等的阶段性减免,预计将减免上缴资金约1亿元,切实缓解了企业初期运营与投资压力,支持企业聚焦主业、稳步发展。
减免政策的扎实落地既是通辽市国资委在“十五五”开局之年强化责任担当、践行“监管理念转型、服务效能提升”的切实体现,又是彰显国资监管部门从“管资产”向“管资本”、从“事务管理”向“战略服务”的深刻转变;既是国有企业轻装上阵、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的重要安排,又是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增强市场主体活力的长远之策。
展望新阶段,通辽市国资委将继续围绕“聚焦主业、突出实业、做精专业”的发展导向,持续完善国资监管与服务机制,推动各项惠企政策落细落实,引导市属国企进一步增强发展韧性与市场竞争力,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贡献国资力量。



